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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组织《关于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几个问题》的业务学习

date:2017.03.14  time:19:00

2017年3月13日,正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一周年之际,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于本所会议室组织了题为《关于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几个问题》的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由本所主任郑剑锋律师主讲。

郑剑锋律师结合其在执行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指出“执行难”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法院没有及时执行到位;二是,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执行难“,目前的主要解决路径是:第一,执行信息化,解决”人难找“、”财产难找“、”财产难变现“的问题;第二,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第三,不断强化规范化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第四,大力推行破产制度和“执破衔接”机制,消化大量确属执行不能的“僵尸”案件。

郑剑锋律师认为,最高法院的以上思路和举措已经或者必将落实为大量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应当及时掌握这些新知识;这些举措的全面推行,也必将给律师业务带来巨大机遇,应当千方百计抓住。

随后,郑剑锋律师介绍了最近两年内的十五个与执行有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就若干重要条款作了具体阐述。本所律师们对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也进行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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