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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动态 | 海浩所成功协办“企业解困机制与营商环境治理”主题沙龙

date:2023.03.01  time: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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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下午,由市律协拱墅分会“破产专业委员会”与“社会治理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企业解困机制与营商环境治理”主题沙龙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23楼大会议室圆满举行。拱墅分会副会长、海浩所高级合伙人柯菲,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鲍佳莹,拱墅分会破产委主任、海浩所高级合伙人郑剑锋,市律协西湖分会破产委主任周啸、“破栗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严伟坤等出席本次活动,两专委会四十余位委员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直播方式参与沙龙,沙龙由郑剑锋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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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律协西湖分会破产委主任周啸律师作“预重整视角下的企业危机处理实务”主题分享

市律协西湖分会破产委主任周啸律师首先结合其参与的多个预重整案例,作了题为“预重整视角下的企业危机处理实务”主题分享。周律师认为,危机企业挽救的核心在于“接续资金链,恢复盈利能力”;预重整的主要作用在于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预重整的主要优势在于“司法有限介入”和“庭外重组”相结合;适宜预重整的企业通常需要具备条件: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具有重整意愿、有比较明确的意向投资人、有初步的重整方案等条件,以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等多方面理论与实务相结合进行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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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浩所合伙人程潇律师作题为“预重整管理人实务的探索”主题分享

海浩所合伙人程潇律师作了题为“预重整管理人实务的探索”的主题分享,程律师首先梳理了国内关于预重整的相关规定,包括预重整程序启动、临时管理人的指定、预重整的期间、预重整表决的效力等四个方面;其次介绍了“预重整的浙江实践”,包括浙江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年份,以及不同律所办理预重整案件的数量及其发展趋势等;最后再介绍了海浩所近两年参与办理的相关预重整案例。比如,梁作金律师负责承办的舟山“金泰石化能源”预重整转重整案,该案于2021年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后,仅以6个月时间就完成了预重整、重整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等全部程序,获得了法院给予管理人团队履职评价100分的好评;郑剑锋律师负责承办的杭州“兴伦房地产”预重整转重整案,该案于2022年1月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后,同年4月1日转重整程序,8月5日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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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浩所高级合伙人梁作金律师作题为“预重整管理人实务的展望”主题分享

海浩所高级合伙人梁作金律师作了题为“预重整管理人实务的展望”主题分享,梁律师以其丰富的从事预重整实务的经验,谈了开拓预重整业务的意义及其体会。梁律师认为,预重整业务可能给予部分管理人律所一个“弯道超车”的机会。当然,基于预重整“司法有限介入”的特点,也给从事预重整业务的律所和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预重整管理人要更注重“五个意识”,包括:服务意识、合作意识、底线意识、团队意识、研究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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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所高级合伙人、拱墅分会破产委主任郑剑锋律师总结各位嘉宾的主题分享

郑剑锋律师梳理总结了各位嘉宾的主题分享内容,同时他提出,预重整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应当把预重整业务视同“并购重组”非诉业务,鼓励各委员“要像前辈律师当年开拓IPO业务一样”积极进行业务开拓和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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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分会副会长、海浩所高级合伙人柯菲作总结发言

柯菲副会长在总结致辞中对本次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她提倡大家要充分关注预重整这一新兴业务,积极参与、开拓预重整业务以及其他破产衍生业务,为创新企业解困机制以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新的思路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