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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

date:2019.04.11  time:14:20

债权申报须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以(2019)浙 0109 破申 9 号裁定,对债务人杭州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立案受理,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破产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杭州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 报的,同时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 (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 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债权的计算截止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

3、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管理人。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减去已收到清偿的部分。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 A 座 22 楼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3685764698、13616510568。

四、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19 年 4 月 25 日。




 杭州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